|
來自:山東中捷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發(fā)布日期:2023/11/14 |
|
|
|
1. 所用檢測標準必須全部在CMA資質認定的能力附件范圍內; 2. 所用檢測標準必須現(xiàn)行有效(如檢測標準在CMA能力附件內,但是標準已經(jīng)作廢,則不可以使用CMA標識,新標準必須等到擴項完成,能力附件更新后,方可在報告上使用CMA標識); 3. 如需做判定,判定標準也必須在CMA能力附件內(不含檢驗檢測方法的各類產(chǎn)品標準、限值標準除外); 4. 必須出具中文報告或者中英文對照報告(純英文報告不可使用CMA標識) ; 5. 如果存在部分分包項目,自己做的項目要滿足以上1-4的要求,分包項目必須分包給有CMA資質且有能力的第三方檢測實驗室,需在報告中備注分包機構的名稱和證書編號,方可使用CMA標識(注:不可以100%分包); 另外: 客戶提供的判定方法(非標準判定方法),報告不可使用CMA標識,除非實驗室將此判定方法轉換為“實驗室方法”并申請CMA擴項,更新CMA能力附件后方可使用。 |
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